欢迎访问宝鸡市人民医院官网!
2025年9月28日是第19个“世界狂犬病日”,今年的主题是“你我共同行动,共筑狂犬病防控防线”。
什么是狂犬病?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人和动物都可以感染,又称恐水病、疯狗病等。狂犬病毒主要在动物间传播,患狂犬病的动物俗称疯动物(如疯狗、疯猫、疯狼等)。该病主要是通过疯动物咬人时牙齿上带有唾液中的狂犬病病毒侵入人体而受到感染。狂犬病一旦发病,进展速度很快,多数在数天内发病,病死率几乎为100%。
狂犬病的潜伏期是多长?
狂犬病的潜伏期一般是15~90天,超过1年者不足1%,个别可以达到10年以上,潜伏期在1年以内的可占到总病例的90%以上。狂犬病的潜伏期变化很大,与被疯动物咬伤部位、接触病毒数量和机体的免疫功能有关。
“被疯狗咬伤后100天内没有发病,以后就不会发病”的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狂犬病可分为潜伏期、前驱期、急性神经症状期和昏迷(死亡)期等四期。人被疯狗咬伤到发病这段时间称为潜伏期。潜伏期的长短,取决于病毒入侵的部位,咬伤的程度,病毒毒力、数量,被感染者的年龄、免疫状态等多种因素。一般情况下,幼儿及咬伤头面部位者潜伏期短,咬伤上下肢或躯干部位者潜伏期相对较长;冬季因有棉衣覆盖,咬伤相对较轻,潜伏期较夏季长。
哪些动物会感染狂犬病?
各种家畜、家禽及小哺乳动物均对狂犬病有易感性,各种野生动物也能感染,总之,几乎所有的温血动物,包括禽类都可感染狂犬病。一种动物对同种动物传染的狂犬病更易感。
动物对狂犬病病毒的敏感性如下。最敏感的有孤狸、山狗、狼、豺、袋鼠和棉鼠;敏感的有地鼠、臭鼬、浣熊、猫鼬、蝙蝠、豚鼠、兔和其他啮齿类;中度敏感的有狗、牛、马、绵羊和灵长类;低度敏感的有鼠类。犬类是狂犬病的主要宿主和传播者,99%的人类狂犬病病例是由犬引起。
人与人接触能传播狂犬病吗?
人与人的一般接触不会传染狂犬病,理论上只有发病的狂犬病患者咬健康人,才有使被咬伤者有发生感染的可能。此外,发病的狂犬病患者或发病前几天也有可能通过性途径把狂犬病病毒传染给对方。狂犬病患者污染的用具,他人再通过被污染的用具受到感染的可能性很小。狂犬病患者的器官、组织、如角膜移植给健康人则有极高的危险性。
狂犬病病毒通过哪些途径进入人体?
最主要的途径就是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在咬伤人时,通过唾液使狂犬病病毒进入人体。主要的感染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通过伤口或皮肤黏膜感染,如被疯动物咬伤、抓伤。
(2)狂犬病病毒通过无损伤的正常黏膜进入人体,如疯动物舔儿童肛门黏膜感染。
(3)间接感染极其罕见,有报道被打疯狗用过的木棒上的刺扎伤或被草茎刺伤而感染狂犬病病毒;另有报道或有人因缝补被狂犬咬破的衣服,用牙齿咬线感染引起发病死亡。
(4) 国外报道吸入蝙蝠聚居洞穴中的空气颗粒的气溶胶或通过移植而感染狂犬病的报告,极罕见。
(5)通过器官移植感染狂犬病病毒的案例曾有报道,但极其罕见。2015年,广西1名6岁男童患脑炎,同时出现吞明困难,极度躁动,确诊为狂犬病死亡后,尸体肾移植给2名成人,2人均无被疯动物咬伤史,移植后均发生狂犬病死亡。
疯动物以及被疯动物咬伤的家畜肉能食用吗??
确认为狂犬病动物的肉不能吃,应当焚烧或深埋,因为该动物体内已经广泛存在有狂犬病病毒,也有可能在宰杀过程中通过手上的微小伤口感染人。
被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的其他家畜,如在7天内把咬伤处的肉剔除之后(范围应尽量大一些),其余的肉应在煮沸后食用。但手上有伤口的人不要操刀,剔下的肉要烧毁或深埋。
被狂犬咬伤是否一定发病?发病与否受哪些因素影响?
人感染狂犬病病毒后并不一定会发病,有学者统计发现就是被真正的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且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结果也只有30%~70%的人发病。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后是否发病有很多影响因素。
(1)与进人人体的狂犬病病毒的数量有关。如果进入人体的狂犬病病毒的数量多,大多会发病。研究表明如果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时处于发病的早期阶段,它的唾液中所带的狂犬病毒就比处于发病后期时少。
(2)与是否进行暴露前预防有关。已进行正规暴露前预防的发病较少见。
(3)与咬伤严重程度有关。大面积深度咬伤比伤口很小的浅表伤口容易发病。
(4)与咬伤的伤口数量有关。多部位咬伤比单一部位咬伤容易发病且潜伏期较短;咬伤头、面和颈部等靠近中枢神经系统的部位或周围神经丰富的部位,较咬伤四肢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要高;通过黏膜感染比通过皮肤感染发病少,而且病例多呈抑郁型狂大病。
(5)与是否及时处理伤口有关。如果及时对伤口进行正确处理,并及时进行抗狂犬病暴露后治疗,可以大大减少发病的危险。
(6)与人体的免疫功能有关。抵抗力低下的人较抵抗力强的人更易发病。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新华巷24号 电话:0917-3272497 Email:bjsrmyydb@163.com
乘坐车次: 北门:4路、5路、6路、7路、8路、9路、10路、17路、36路 南门:33路、34路、37路、42路
Copyright © 2021 版权所有:宝鸡市人民医院 陕ICP备18007727号-2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3号 技术支持:伙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