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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搬迁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3    来源:宝鸡市人民医院     点击量: 655
        宝鸡市人民医院现对院内2台美国GE CT、1台GE数字拍片机(DR)、1台 日本岛津数字胃肠机等4台设备搬迁工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搬迁设备清单及要求: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厂家
数 量
备 注
1
16排CT
美国GE
1台
进口
2
64排CT
美国GE
1台
进口
3
数字拍片机(DR)
美国GE
1台
进口
4
数字胃肠机
日本岛津
1台
进口

1、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仪器设备拆卸、运输、安装恢复调试以及其他资产的拆装、运输等工作,并确保整个搬迁过程所有资产的安全;
2、具体采购内容及其它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二、各报名单位须提供: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被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事项、权限和时间、委托人签名)
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售后服务承诺
三、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报价将被竞争性谈判小组拒绝。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内同类搬迁服务单项合同3份;
3、按甲方要求提供原仪器的拆装调试服务,需提供权威的调试检测报告书;
4、投标人需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要求
1、投标单位需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本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资格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整理成册,封面注明呈递单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方式、传真号码等内容;
2、资质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医院组织的设备搬迁招标会议。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16年5月 16日至2016年5月22日
2、报名地点:宝鸡市人民医院设备科                                          
六、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宝鸡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宝鸡市经二路新华巷24号
联系人: 设备科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917-3272641  15191874200
邮  箱: 0611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