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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9-12-17    来源:宝鸡市人民医院     点击量: 119

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一、工作思路
  健康扶贫“两手抓”工作思路,即:一手抓精准施治斩病根,减少因病致贫的存量;一手抓疾病预防断病源,控制因病致贫的增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健康扶贫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因病致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 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二是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县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实现小病在村镇,大病不出县,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三是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提升; 人均期望寿命逐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工作内涵。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通过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二)工作标准。 依据《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陕卫促进发(2019)78号),陕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按照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设置有具体标准。
  四、大病专项救治
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陕卫医发(2019)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陕卫医发(2018)118号)要求:
  (一)救治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目录共25种:
  2016年7种:儿童白血病、 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2018年增加14种: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
  2019年新增4种: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二)救治要求: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夯实县级定点医院的救治主体责任。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由对口帮扶的三级医院或医联体医院派专家指导救治,仍不具备条件时,到省级定点医院救治,康复回基层。
  五、慢病签约服务
  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卫基层函(2019)360号)要求:
  (一)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疾病的贫困人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要求进行重 点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随访。
  (二)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贫困人口,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贫困地区主要慢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国卫基层函(2019)276号)核心信息,结合贫困人口文化水平、接受能力,为其做好讲解,提供健康指导,并每年安排一次随访。
  (三)将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等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对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病人,每3个月进行一次随访;对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每年随访一次。
  (四)对患有其他慢性病的贫困人口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五)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采取家庭医生团队形式提供,积极引导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入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
  (一)补贴参合政策:2018年6月4日,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 (陕卫规划发(2018)49号)调整为:2018-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补贴,市县财政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合补助,继续由民政部门按照陕政办发(2016)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
  (二)调整后医疗保障政策标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调整医保扶贫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3号)调整了4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1)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取消“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参保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的政策。调整为“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设置起付线,执行各统筹地区现行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
    (2)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设置,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降至3000元”的政策,调整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的50%执行”。
    (3)将为贫困人口建立的第四重“补充医疗保障”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原项目资金标准和配套办法不变。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4)将“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 80%”的政策,调整为“原则上控制在80%-85%”。
  (三)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或携带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救助。

  七、疾病预防控制
  (一)10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乙肝、手足口病、出血热、麻疹、布病、梅毒、流行性腮腺炎。每个病种都成立专家组,开展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工作预案,推动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管控,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
  (二)5种地方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碘缺乏病和克山病。
  (三)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救治:实施地方病防治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患者专项救治,按照地方病患者药物治疗方案,以县(区)为主,统一管理,定点救治、分级诊疗,在尊重患者意愿基础上应治尽治,并将地方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卫慢病患者管理,定期随访。落实地方病患者居民医保(新农合)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开展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监测全覆盖行动,掌握辖区病情变化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进行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目标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分类施策,精细化管理。落实改水、改煤、补碘、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措施,持续消除地方病危害。
  (四)妇幼保健:将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五)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落实《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主要做好贫困地区健康教育进乡村、健康教育进家庭、健康教育进学校、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健康教育骨干培训行动和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教育全覆盖,省市县各级建成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并实现培训全覆盖,贫困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2018年提高60%。
  (六)健康教育进家庭“四个一”:一家一张“明白纸”、一家一个“明白人”、一家一份实用工具、一人一份“健康教育处方”。
脱贫攻坚有关概念解释
  一、“两不愁三保障”: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八个一批”:产业扶持脱贫一批、就业创业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危房改造脱贫一批、医疗救助脱贫一批、教育支持脱贫一批、兜底保障脱贫 一批。
  三、“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四、“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五、“3+X”帮扶体系:“3”即国企帮扶“合力团”、校地帮扶“双百工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X”即省工商联,省妇联,省团委、省总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六、“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