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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政策
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 | 报销比例 | ||
一般人员 | 6种特殊人群 | 一般人员 | 6中特殊人群 |
1万-3万以下 | 0.5-3万以下 | 60% | 65% |
3万-10万以下 | 3-10万以下 | 70% | 75% |
10万以上 | 10万以上 | 75% | 80% |
注:1、剩余合规费用按表中所述分段报销,基本医保和大病年度累计封顶30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报销封顶线)。
2、单次住院未达到大病报销标准的,年内2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实行即时累计结算,分段按比例报销。
城镇职工大病政策
单次或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13万以上部分,报销比例90%。经大病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超过1万,将在次年第一季度再按下面比列进行报销。
剩余合规费用 | 报销比例 |
1万-5万以下 | 60% |
5万-10万以下 | 70% |
10万以上 | 90% |
注:1、剩余合规费用按表中所述分段报销,基本医保和大病年度累计封顶30万元。
2、当年年底入院,次年第一季度内出院死亡的患者,纳入当年职工互助基金累计支付范围。
贫困户报销政策
1、住院免收住院押金。
2、自付费用不超过8%。
3、报销比例72%(符合转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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