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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山五院清风窗公众号     点击量: 241

       编者按:为持续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对党纪法规的认知理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强震慑固防线作用,院纪委选取卫健系统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采用“案情概述+案件评述”形式,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部职工以案为镜、筑牢防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保障医院高质量发展。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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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

       成都骨科医院体检科原主任汤宏伟利用职务之便,明知他人未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违规开具健康证,以每证20元至25元收受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0余万元。汤宏伟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且贺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例二

       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某自2000年进入临安中医院后,一直从事该院网络信息管理、数据收集等工作。2008年1月初,某药品销售人员赵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谢某,希望能拿到他代理药品的“统方”。最后,双方约定以每个药品每次1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从2008年1月至2019年5月,赵某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谢某钱款达206笔,合计35.17万元。之后除了“统方”,还做起药品销售代理。经查,2008年至案发,谢某先后将6种药品成功打入临安中医院,共收受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2022年2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分别违反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一条“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的规定,并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商业目的下的统方行为有哪些危害?

       1.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商业目的统方行为的泛滥导致医务人员在高额利益驱使下收受回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检查,既损害了患者健康,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也加剧医患矛盾,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

       2.破坏医疗行业作风

       商业目的统方行为导致的医药回扣,败坏了整个医疗行业风气。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人员,不仅仅是把医院的药品、耗材信息出卖给医药营销人员,使自己获利,同时也让有些医务人员不自觉地收受回扣,走上共同犯罪的道路。在利益的驱使下,整个医疗行业纯洁性必然会被侵蚀。

       3.扭曲公平竞争本质

       为了让医生更多地使用自己的药品或耗材,医药购销人员采取回扣、赞助、送礼等非公平竞争的形式贿赂医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医疗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多次公开指出,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和医疗机构腐败问题直接导致药品、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重损害行业形象,加重群众就医负担。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规范统方管理,明确权限和审批流程,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统方行为,坚决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操作。同时,严禁医务人员收受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回扣、提成,不得在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接受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