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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脑卒中康复
脑卒中患者且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意识、运动、感觉、平衡、认知、言语、心肺、吞咽、精神心理等一系列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等。
三级医院
脑卒中急性期(发病后1月内),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级医院
1.脑卒中恢复中期(发病后3-6个月),病情稳定,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经过三级医院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评定与4周比较改善率低于30%,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可转至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或二级康复机构。
社区或家庭
1.脑卒中恢复后期或称后遗症期(发病后6个月以上),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功能障碍还有继续改善空间。
3.如出现在社区或家庭不能处理的并发症、合并症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或意识障碍、原有功能障碍进行性加重,需转至二级或以上医院治疗。
颅脑损伤康复
颅脑损伤患者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意识、精神行为、认知、感觉、知觉、言语、吞咽、运动等一系列的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等。
三级医院
颅脑损伤后急性期(2-4周内),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颅脑损伤恢复中期(发病后3-6个月)病情稳定,神经外科专科处理结束,颅脑损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转出前24h内无癫痫发作;
2.24小时内无发热;
3.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
4.GCS≥3分,存在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
符合以上4种情况可在二级医院康复治疗。
5.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脑水肿进行加重或其他需要手术治疗的情况;出现肺水肿、肺感染、败血症、重度压疮或多器官功能衰竭等本级医疗机构不能处理的并发症;意识障碍或功能障碍加重,可考虑转至三级医院。
社区或家庭
1.颅脑损伤后恢复后期或称后遗症期(发病后6个月以上),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
2.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只存在轻微的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等某1-2项障碍;
3.日常生活活动改良巴氏指数量表评级中度功能缺陷;
4.能独立或在家人帮助下于家中进行康复训练;
5.有时需要相关专业康复团队或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符合以上5种情况可在社区或家庭康复治疗。
6.如出现在社区或家庭不能处理的并发症、合并症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或意识障碍、原有功能障碍进行性加重,需转至二级或以上医院治疗。
脊髓损伤康复
脊髓损伤患者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感觉、运动、膀胱控制、直肠控制等一系列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
三级医院
脊髓损伤后2-4周内(急性期早期),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级医院
1.脊髓损伤后4-12周,病情稳定,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在三级医院康复治疗后(基本完成呼吸训练、残存肌力训练、床-轮椅转移训练、排尿、排便训练等),脊柱稳定性良好,功能障碍情况稳定,无进一步加重并根据损伤程度有一定进步,但仍未达到相应的标准。
社区或家庭
1.脊髓损伤后恢复后期或称后遗症期(发病后六个月以上,脊柱稳定性良好,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已经控制;
2.功能达到与损伤平面相对应的功能状态,并且已掌握间歇导尿等并发症的预防相关技术和知识;
3.患者不能耐受或不愿意接受康复治疗方案;
4.患者经系统康复治疗后功能障碍无进步大于3周;
5.达到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
6.如出现在社区或家庭不能处理的并发症、合并症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或功能障碍进行性加重可转至二级医院/康复医院或以上医院康复治疗。
眼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角膜病变
角膜病变是引起视力减退的重要原因。使透明的角膜出现灰白色的混浊,可使视力模糊、减退,甚至失明。也是当前致盲的重要眼病之一。角膜病变的早期,若能及时准确的治疗,可以治愈。但病变严重或反复发生,则将使角膜上留下厚厚的瘢痕,此时惟一的治疗办法只有行角膜移植术,将已混浊的角膜去除,换上透明的角膜,使患者重新获得视力。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经常规药物治疗后无好转或加重的感染性角膜炎,因其诊断治疗均较困难,且致残率高,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药物治疗。
二级医院
如药物治疗无效,需行穿透性角膜移植或板层角膜移植的感染性角膜炎,和其它需行穿透性角膜移植或板层角膜移植的角膜病变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三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
三级医院
感染性角膜炎药物控制后,和行手术后需康复治疗的病人,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康复治疗。
白内障
凡是各种原因如老化,遗传、局部营养障碍、免疫与代谢异常,外伤、中毒、辐射等,都能引起晶状体代谢紊乱,导致晶状体蛋白质变性而发生混浊,称为白内障,此时光线被混浊晶状体阻扰无法投射在视网膜上,导致视物模糊。多见于40岁以上,且随年龄增长而发病率增多。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需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手术治疗的老年性白内障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医院行手术治疗。
二级医院
合并青光眼或抗青光眼手术后的白内障、高度近视的白内障、玻璃体切割术后的白内障、伴有晶状体脱位的白内障以及其它手术难度大的并发性白内障,全身情况允许手术治疗的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三级医院行手术治疗。
三级医院
复杂性白内障患行手术后需后需康复治疗的病人,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康复治疗。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定义及临床分期: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是由于前房角突然关闭而引起眼压(IOP)急剧升高的眼病,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明确。常伴有明显眼痛,视力下降,同侧偏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如未经及时恰当治疗,可于短期内失明。
临床表现根据疾病发展过程分为6期:
1.临床前期
无任何症状,但需要治疗。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一眼曾有急性发作,另一眼虽无发作史,但具有浅前房和窄房角的特点,迟早都有发作的可能者。
(2)有急性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家族史,前房浅,房角窄,无发作史,但激发试验阳性者。
2.前驱期
(1)症状轻度眼痛,视力减痛,虹视,并伴有同侧偏头痛、
鼻根和眼眶部酸痛和恶心。
(2)体征轻度睫状充血,角膜透明度稍减退,前房稍变浅,轻度瞳孔开大,IOP轻度升高。
上述症状多发生于情绪波动或劳累之后,常于傍晚或夜间瞳孔散大情况下发作。经到亮处或睡眠后,瞳孔缩小,症状可自行缓解。持续时间一般短暂,而间隔时间较长,通常于1-2小时后症状可完全消退。多次发作后,持续时间逐渐延长,而间隔时间缩短,症状逐渐加重而至急性发作期。也有少数病例不经过前驱期而直接表现为急性发作。
3.急性发作期
起病急,前房角大部或全部关闭,IOP突然升高。
(1)症状剧烈眼痛,视力极度下降,同侧偏头痛,眼眶胀
痛,恶心,呕吐,甚至有体温增高,脉搏加快等。
(2)体征①球结膜睫状或混合性充血,并有结膜水肿。②角膜上皮水肿,呈雾状混浊,知觉消失,角膜后壁有棕色沉着物。③前房极浅,可出现房水闪光。④虹膜水肿。⑤瞳孔半开大,呈竖椭圆形。⑥晶状体前囊下可出现乳白色斑点状边界锐利的混浊,称为青光眼斑,常位于晶状体缝处,不发生于被虹膜覆盖的部位。⑦IOP 明显升高,多在50mmHg 以上,甚至可达80mmHg或更高。⑧房角关闭。⑨眼底:视乳头充血,有动脉搏动,视网膜静脉扩张,偶见少许视网膜出血。
4.间歇期
青光眼急性发作以后,经药物治疗或自然缓解,前房重新开放,IOP恢复正常,使病情得到暂时缓解,称为间歇期或缓解期,由于瞳孔阻滞等致病因素并未解除,以后还会复发。
(1)症状无任何不适。
(2)体征如急性发作时未遗留永久性损害,除浅前房及窄房角以外,无任何阳性所见。只能根据病史及激发试验确定诊断。
5.慢性期
急性期症状未全部缓解,迁延转为慢性,常因房角关闭时间过久,周边虹膜与小梁网发生永久性粘连。
(1)症状慢性期的早期仍有轻度眼痛、眼胀、视物不清等症状,以后则症状消失或仅有轻度眼胀。
(2)体征①此期早期仍有急性发作的体征,但程度较轻,以后则充血等均消退,仅遗留虹膜萎缩、瞳孔开大、青光眼斑。如急性发作时无上述体征,则虹膜和瞳孔正常。②房角发生粘连,如粘连范围达1/2-2/3房角圆周时,房水排出受阻,IOP升高。③早期视乳头尚正常,当病情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视乳头逐渐出现青光眼性病理凹陷及萎缩。④视野:早期正常,后期出现青光眼性视野缺损,视野缺损逐渐进展,最后完全失明而进入绝对期。
6.绝对期
视力完全丧失。
(1)症状因为患者己长期耐受高眼压,故自觉症状不明显,仅有轻度眼痛,但部分病例尚有明显症状。
(2)体征球结膜轻度睫状充血,前睫状支血管扩张,角膜上皮轻度水肿,可反复出现大疱或上皮剥脱,前房极浅,晶状体浑浊,IOP高。晚期由于整个眼球变性,IOP可低于正常,最后眼球萎缩。由于这种眼球的抵抗力低,常发生角膜溃疡,甚至发展为眼内炎。
根据上述分期,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对于临床前期及前驱期的患者应给给予局部降眼压药物治疗,有条件可行青光眼激光治疗或转入二级医院治疗。对于急性发作期的患者应积极全身及局部降眼压药物治疗,尽快转入二级医院治疗。对于间歇期和慢性期的患者,应给予降眼压药物,并转入二级医院行激光或手术治疗。对于绝对期患者给予缓解症状药物,如发生角膜溃疡、眼内炎等应及时转入二级医院治疗。
二级医院
可处理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各期患者,若急性发作期患者眼压控制欠佳,病情较重,合并晶状体膨胀,手术风险大,应转至三级医院。对于绝对期眼内炎患者也应转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急性发作期药物控制欠佳患者及绝对期眼内炎患者应在三级医院处理,病情稳定后,可转二级医院随诊。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定义及临床分期: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又称慢性开角型青光眼,有以下特征:1.两眼中至少一只眼的眼压持续>21mmHg;2.房角是开放的,具有正常外观;3.眼底存在青光眼特征性视网膜视神经损害和(或)视野损害;4.没有与眼压升高相关的病因性眼部或全身其他异常。
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发现眼压高,眼底异常的可疑青光眼患者转入二级医院进行诊治。
二级医院
对于诊断明确的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给予药物或手术治疗。可疑病例或晚期青光眼患者可转入三级医院治疗。
三级医院
对于可疑开角型青光眼患者行视野、视神经纤维层检查及24小时监测,明确诊断,给予降眼压药物治疗,并转入二级医院随诊。晚期青光眼患者手术治疗后,病情稳定者可转入二级医院随诊。
裂孔源性视网膜脱离
原发性裂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定义为在视网膜裂孔形成基础上,液化的玻璃体经裂孔进入视网膜神经上皮和色素上皮之间,形成的视网膜脱离。初发时有“飞蚊症”或眼前漂浮物,某一方位有“闪光感”;眼前阴影遮挡,累及黄斑时视力则明显下降。视网膜裂孔可分为以下几类:
1.马蹄孔:系玻璃体视网膜牵拉所形成,常发生于格子样变性区,也可发生于非格子样变性区。
2.圆孔:呈圆形,可以在格子样变性区内因视网膜萎缩形成。
3.黄斑裂孔:分特发性黄斑裂孔、外伤性黄斑裂孔或近视眼黄斑裂孔。
4.巨大裂孔:超过90°的裂孔称为巨大裂孔,常见于外伤。
5.锯齿缘截离:锯齿缘裂孔,它与巨大裂孔的区别:1)通常小于90°;2)裂孔后缘无卷边。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经眼底检查确诊为裂孔源性视网膜脱离,转往二级医院处理。
二级医院
经眼底检查确诊为裂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全身情况允许手术治疗的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可在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行手术治疗。
三级医院
复杂性裂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应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行手术治疗。裂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经手术后,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可将患者转往二级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角膜病变
上转指南
经常规药物治疗后无好转或加重的感染性角膜炎,因其诊断治疗均较困难,且致残率高,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药物治疗;如药物治疗无效,需行穿透性角膜移植或板层角膜移植的感染性角膜炎,和其它需行穿透性角膜移植或板层角膜移植的角膜病变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三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
下转指南
感染性角膜炎药物控制后,和行手术后需康复治疗的病人,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康复治疗。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R)是糖尿病性微血管病变中最重要的表现,是一种具有特异性改变的眼底病变,是糖尿病的严重并发症之一。
临床上根据是否出现视网膜新生血管为标志,将没有视网膜新生血管形成的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称为非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NPDR,或称单纯型或背景型),而将有视网膜新生血管形成的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称为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PDR)。在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中,视网膜损害刺激新生血管生长。新生血管生长对视网膜有害无益,其可引起纤维增生,有时还可导致视网膜脱离。新生血管也可长入玻璃体,引起玻璃体出血。与非增殖性视网膜病变相比,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对视力的危害性更大,其可导致严重视力下降甚至完全失明。视网膜毛细血管的病变表现为动脉瘤、出血斑点、硬性渗出、棉绒斑、静脉串珠状、视网膜内微血管异常(IRMA),以及黄斑水肿等。广泛缺血会引起视网膜或视盘新生血管、视网膜前出血及牵拉性视网膜脱离,患者有严重的视力障碍。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重度非增殖性和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病人,转往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进行处理。
二级医院
重度非增殖性和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需行激光光凝的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在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行激光光凝治疗。需行玻璃体切割术的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病人,转往三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行手术治疗。
三级医院
如需行玻璃体切割手术,全身情况允许手术治疗的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在三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行手术治疗。手术治疗后,需住院康复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可将患者转往二级医院行康复治疗或管理。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上转指南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经药物治疗无效,需行手术治疗,全身情况允许手术治疗的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行手术治疗。
下转指南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手术后,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康复治疗。
玻璃体出血
玻璃体出积血是眼外伤或视网膜血管性疾病造成视力危害的一种常见并发症。出血不仅使屈光介质混浊,而且能对眼部组织产生严重破坏作用;在不同的病例,玻璃体出血的后果有很大不同,应根据原发伤病、出血量的多少、出血吸收的情况及眼部反应的表现等,适时给于临床处理。根据玻璃体出血的病因,可将其分为四类:
1.外伤
在眼外伤中,眼球穿通伤或眼球钝挫伤都可造成外伤性玻璃体积血。在角巩膜穿孔伤、巩膜穿孔和眼后节的滞留性异物伤,玻璃体积血的发生率很高。眼球钝挫伤造成的眼球瞬间形变可致视网膜脉络膜破裂而出血;前部玻璃体积血可由睫状体部位损伤所致。
2.自发性
自发性玻璃体积血的疾病较多,包括脉络膜视网膜的炎性、变性或肿瘤性疾病。
3.糖尿病病人
在糖尿病病人,眼底出现新生血管是玻璃体积血的一个先兆。如果不作任何处理,5年内约有27%发生玻璃体积血。因出血引起的视力下降,不能靠血液自行吸收而恢复的病人约占60%。
4.手术
可见于白内障手术、视网膜脱离复位手术、玻璃体类手术等。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初期药物治疗有效的玻璃体出血,可在一级医院处理。经药物治疗无效的玻璃体出血,需行玻璃体切割手术治疗的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三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处理。
二级医院
初期药物治疗有效的玻璃体出血,可在二级医院处理。经药物治疗无效的玻璃体出血,需行玻璃体切割手术治疗的病人,将患者转往三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处理。
三级医院
经药物治疗无效的玻璃体出血,需行玻璃体切割手术治疗的病人,在三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行手术治疗。玻璃体出血手术后,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可将患者转往二级医院或一级医院行康复治疗。
老年性白内障
上转指南
需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手术治疗的老年性白内障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行手术治疗。下转条件:
下转指南
老年性白内障手术后,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康复治疗,在下转患者时上级医院应将患者治疗、诊断、预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上转指南
经药物治疗无效需行手术治疗的急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手术后浅前房或恶性青光眼,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行手术治疗。
下转指南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手术后,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填写«陕西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康复治疗,在下转患者时,上级医院应将患者治疗、诊断、预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复杂性白内障
上转指南
合并青光眼或抗青光眼手术后的白内障、高度近视的白内障、玻璃体切割术后的白内障、伴有晶状体脱位的白内障以及其它手术难度大的并发性白内障,全身情况允许手术治疗的病人,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行手术治疗。
下转指南
复杂性白内障经手术后,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康复治疗,在下转患者时。
复杂性眼外伤
上转指南
复杂性眼外伤常致视功能严重损害或失明,治疗复杂,基层医疗机构不能确定如何治疗时应请上级医院会诊。需转上级医院时,应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经其理解和同意,经一般急诊处理后,将患者转至三级医院或者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
下转指南
复杂性眼外伤手术后,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
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康复治疗。
化学性眼部烧伤
上转指南
严重的化学性眼烧伤是严重的致盲眼病,需及时和有效的治疗,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经积极治疗后,应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经其理解和同意,及时将患者转三级医院或者有条件的眼科专科医院。
下转指南
严重的化学性眼烧伤经有效治疗后,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康复治疗。
皮肤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红斑狼疮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1.重型SLE:
(1)出现心脏、肺脏、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神经系统明显受累的症状及实验室证据;
(2)弥漫性的严重皮损,出现溃疡、大疱;
(3)非感染性高热有衰竭表现;
(4)狼疮危象:指急性的危及生命的重症SLE,包括急进性狼疮性肾炎、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症、严重心脏损害、严重狼疮性肺炎、严重狼疮性肝炎、严重的血管炎等。或SLEDAI评分≥5分(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2.SLE合并妊娠出现病情活跃者;
3.对于基层医院诊断困难的皮肤型红斑狼疮,可上转至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1.仅有皮肤损害的皮肤型红斑狼疮,该类患者可出现ANA阳性、血沉加快、白细胞减少等,但系统损害轻微,具体包括:①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可有光过敏、低热、肌痛或关节痛,但无明显的浆膜炎及血液系统、肾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②慢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包括盘状红斑狼疮、肥厚性狼疮、狼疮性脂膜炎、肿胀性狼疮、冻疮样狼疮):少数患者出现低滴度ANA,并有低热、关节痛及乏力等全身症状,但通常无系统损害,该类患者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及确定治疗方案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继续治疗;
2.轻型SLE,即是诊断明确或高度怀疑者,但临床稳定,所累及的靶器官(包括肾脏、血液系统、肺脏、心脏、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关节)功能正常或稳定,呈非致命性;
3.重型SLE(除轻型以外者为重型)在上级医院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治疗。如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口腔溃疡愈合、面部红斑颜色变淡或消退、脱发症状缓解、关节肌肉疼痛消失、浆膜炎缓解、血液系统三系回升、血沉下降、补体C3、C4水平上升、ANA 滴度下降、肾脏检查指标好转等,或以SLEDAI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Disease Activity Index)评分为标准,得分≤4分的患者。
附
SLEDAI评分标准
0-4分基本无活动;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皮肌炎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1.怀疑皮肌炎患者,在当地医院无法完善相关检查(自身抗体、肌电图、肌肉活检+病理),需要明确诊断的病人;
2.确诊皮肌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
(1)临床症状:
A.肌力0-Ⅲ级;
B.肌炎急性期,肌肉病变急速发展;
C.广泛肌肉无力伴急性肿胀和疼痛;
D.肌力短期内明显下降;
E。体温持续升高3天以上(大于38℃);
F。或首次出现以下情况者:吞咽困难,声嘶,咀嚼困难,大小便失禁,肠道功能紊乱,呼吸困难,心肌炎,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力衰竭,或既往虽有以上症状出现,但在稳定控制期间突然加重者。
(2)实验室检查:
A.肌酶(主要是CK或LDH)突然升高,并伴有临床症状的
加重;
B.影像学提示有肺间质纤维化改变、心包积液;
C.肺功能测定:FVC<60%,FEV<60%,FEV/FVC<
55%,RV/TLC<55%,Dlco<60%;
D.检查中发现恶性肿瘤的转上级医院相关科室。
(3)正规激素治疗2个月,无明显好转:
A.肌力无好转,仍在同一个肌力分级中;
B.肌肉疼痛无缓解;
C.血清CK和24小时尿肌酐排泄量无下降。
(4)儿童型皮肌炎中的Banker型患者。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1.明确诊断,病情稳定的患者,制定好治疗方案后;
2.诊断为无肌病性皮肌炎的病人;
3.临床症状:
A.肌力明显恢复,肌力分级达到Ⅳ-Ⅴ级;
B.无明显呼吸困难,无心力衰竭症状,吞咽困难、声嘶、
咀嚼困难、肠道功能紊乱等症状稳定,没有需要紧急处理的并发症。
4.实验室检查:经治疗后CK或LDH 降至正常;
5.激素剂量:相当于强的松用量小于1mg/kg-1.d-1;
6.自愿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人。
天疱疮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一)不具备病理检查等实验室条件者,疑似天疱疮患者均需上转。
(二)确诊为天疱疮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
1.病情严重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皮疹面积>30%;
B.水疱数目>40个水疱;
C.合并严重口腔、眼睑、肛周等黏膜损害(黏膜损害5小片以上)。
2.合并严重感染,肿瘤及其他心肺等疾病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皮疹面积>10%;
B.水疱数目>20个水疱;
C.合并严重口腔、眼睑、肛周等黏膜损害(黏膜损害3小片以上)。
3.足量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等系统治疗5天后无明显好转,同时符合以下三条:
A.水疱每天新发>10个,连续5天;
B.皮疹糜烂面渗出无减轻;
C.尼氏征无转阴。
4.系统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激素及免疫抑制剂并发症危及生命患者。
5.系统治疗过程中病情出现反复,符合1-4中之一条件患者。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确诊天疱疮患者经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等系统治疗后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指标明显好转可下转当地医院继续住院治疗(以临床症状指标、实验室指标及激素用量指标三方面,每方面符合一条者):
(一)临床症状指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水疱每天新发<10个,连续3-5天;
B.皮疹糜烂面渗出明显减轻,干燥,结痂;
C.皮疹面积<30%;
D.尼氏征减轻。
(二)实验室指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天疱疮抗体检测较前下降;
B.白蛋白>25g/l。
(三)激素用量指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每日激素用量<60mg/d(相当于强的松用量);
B.症状控制2周后激素减量观察3-5天,临床症状无复发者,即符合第一条临床症状指标。
恶性黑色素瘤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一)原有色素痣发生以下改变,高度怀疑恶变者,且无条件进行确诊者。
1)A(Asymmetry),皮损不对称;
2)B(Border),边界不规则;
3)C(Color),颜色不均匀;
4)D(Diameter),直径5mm 以上;
5)E(Elivation),扩大或结节状生长,皮损退行性改变。
6)直径大于20cm 的先天性色素痣;
7)后天获得性色素痣直径大于5mm(甲下黑斑宽于3mm)者,且发生时患者年龄较大;
8)发生于指远端、趾跖关节处、足跟等部位的较大黑斑;
9)原有色素痣周围出现卫星灶;
10)原有色素痣出现瘙痒,疼痛等感觉异常者;
11)原有色素痣出现出血,溃疡。
(二)确诊为恶性黑色素瘤,无条件进行下列检查以确定有无转移者。
1)皮肤浅表B超,淋巴结B超;
2)骨扫描或PET-CT。
(三)确诊为恶性黑色素瘤,无条件进行扩大切除术,术中冰冻及相应的创面修复者,如皮瓣转移术和植皮术。
(四)确诊为恶性黑色素瘤,无条件进行术后辅助治疗者,包括免疫治疗,化疗,放疗等。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1.疑似恶性黑色素瘤,经病理检查确诊为良性病变,术后需继续康复治疗者。
2.恶性黑色素瘤手术治疗后,伤口恢复差,需较长时间换药治疗者。
3.早期恶性黑色素瘤经手术治疗后,无需辅助治疗,但尚需继续康复治疗者。
4.恶性黑色素瘤经手术治疗,并完成干扰素诱导期治疗,病情稳定,开始维持期治疗者。
尖锐湿疣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一)不具备病理检查或实验室条件者,疑似尖锐湿疣。
(二)实验室或临床确诊为尖锐湿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
1.巨大型尖锐湿疣也称癌样尖锐湿疣须手术或多次手术者;
2.尖锐湿疣恶变者(包括与其有关的阴茎癌,女阴癌,肛门癌,宫颈癌);
3.尖锐湿疣合并免疫缺陷患者(包括HIV 患者,严重的细胞免疫功能低下者和移植手术者);
4.有严重合并症,手术过程中须严密监护的患者。如基层医院不具备相应处理措施可转上级医院治疗。例如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心肺功能不全,严重的免疫性疾病(例如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患者;
5.尖锐湿疣合并妊娠患者,若疣体巨大需手术切除或患者本身合并妊高症,妊娠糖尿病,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或其他严重内科疾病患者;
6.带蒂较大,直径≥5cm 的尖锐湿疣,或疣体数量多≥10个,手术中易大量出血者;
7.要求做HPV分型的患者,且基层医院无条件分型的可转上级医院;
8.尿道内尖锐湿疣,手术中易引起出血者。或尿道内尖锐湿疣部位较深不易手术者;。
9.特殊部位的尖锐湿疣,例如膀胱内尖锐湿疣,喉部尖锐湿疣等;
10.在基层医院多次治疗,并且反复,有意愿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者。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如患者在上级医院首诊,经临床表现或实验室检查确诊为尖锐湿疣患者,如出现以下情况,且患者本人有意愿,可按双向转诊制度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
1.疣体直径小,<5cm,数目较少,<10个,仅需外用药
或激光,液氮冷冻,电灼治疗的患者;
2.经过治疗原有疣体已清除,仅需定期复查的尖锐湿疣患者;
3.临床治愈后但HPV分型有癌变高风险的患者,可在基层医院定期筛查;
4.经过初次手术切除,疣体面积缩小,<5CM,或疣体数目<10个,仅需外用药或激光,液氮冷冻,电灼治疗的患者;
5.多次治疗仍反复复发,每次复发疣体数量少,面积小的患者,且有意愿就近治疗,可转下级医院。
麻风病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1.严重的麻风反应,包括:
(1)严重的麻风反应如果出现以下任一体征:皮肤上有一个或多个红色、疼痛性结节,伴或不伴有溃疡;一条或多条神经疼痛或触痛,伴或不伴有神经功能丧失;一块红肿的皮损位于面部,或位于另一条主要的神经干上;皮损破溃,伴有高热;手、足或面部明显水肿;眼疼痛和(或)发红,伴或不伴有视力丧失;关节疼痛肿胀伴发热;
(2)麻风性结节性红斑(ENL)反应如果发生以下任一体征:一条或几条神经疼痛或触痛,伴或不伴有神经功能丧失;ENL结节破溃;眼疼痛和(或)发红,伴或不伴有视力丧失;睾丸疼痛肿胀(睾丸炎)或手指疼痛肿胀明显的关节炎或淋巴结炎。
2.手或足的严重感染(通常与有恶臭分泌物的溃疡有关);
3.麻风的眼受累:需要转诊的4种情况:
A.新近发生的视力丧失;
B.疼痛性红眼;
C.新近发生的闭眼障碍(兔眼);
D.面部有反应性麻风皮损;
4.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1.严重的麻风反应控制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病例;
2.麻风的眼受累缓解,需要继续治疗的病例;
3.手或足的严重感染控制,需要继续治疗的病例;
4.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控制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病例。
梅毒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1.没有开展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TPPA、TPHA、FTA-ABS、TP- WB 等)或只开展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RPR、TRUST、VDRL等)的医院遇下列情况时应上转患者。
(1)有高危性行为,并疑似各期梅毒的临床表现(硬下疳、二期梅毒疹,不明原因心血管病变);
(2)有高危性行为,其性伴在他院已确诊梅毒的;
(3)高危性行为者自愿进行梅毒检测的;
(4)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的患者。
2.只开展了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TPPA、TPHA、FTAABS
、TP-WB等)的医院在查见结果阳性但无法判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时。
(1)各期梅毒经过治疗后2年血清仍维持低滴度或血清复发经治疗无效而又无法进行腰穿和脑脊液梅毒螺旋体检测时;
(2)患者出现神经症状疑似神经梅毒而又无法进行腰穿和脑脊液梅毒螺旋体检测时;
(3)因梅毒血清检测结果涉及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时;
(4)确诊为胎传梅毒的新生儿和年龄较小的婴幼儿。
3.确诊未治疗的心血管梅毒或疑似心血管梅毒无法确诊者。
4.神经梅毒合并神经系统症状或精神障碍的。
5.确诊的或疑似骨梅毒。
6.初诊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较高(>1:320)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吉-赫反应的,或已发生较为严重过敏性休克经抢救稳定者。
7.确诊梅毒需要治疗但合并了其它较为严重的系统疾病(严重心衰、呼吸功能衰竭、肾脏功能衰竭等)。合并有某些疾病如接受青霉素治疗有可能加重这些疾病的(如SLE等)。
8.有严重合并症的孕妇,治疗期间需要密切监测母体和胎儿各项生命指针的。
9.梅毒合并HIV或其它免疫缺陷疾病的。
10.患者经治疗血清复发或血清固定不能排除有无心血管梅毒或神经梅毒需要进行确诊的患者。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1.已确诊的各期梅毒仅需要常规治疗而下转医院又备有苄星青霉素或头孢曲松钠等药物并可进行血清随访的。
2.已确诊为神经梅毒但无严重神经症状和系统风险仅需要进行常规治疗的患者。
3.已完成常规治疗仅需要血清随访而下转医院又具备梅毒血清学检查条件的。
4.心血管梅毒经治疗病情稳定仅需血清随访和临床观察的。
皮肤鳞状细胞癌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一)在原发瘢痕或皮肤病变基础上出现一下情况,高度怀疑皮肤鳞癌者。
1.瘢痕反复破溃,经久不愈者;
2.发生于紫外线损伤的皮肤或继发于日光性角化病、慢性溃疡、银屑病、盘状红斑狼疮等皮肤病皮损处的菜花状新生物,伴有感染和恶臭者;
3.原发溃疡迅速扩大,并伴有出血,感染和恶臭者;
4.在原发病变基础上出现区域淋巴结肿大者。
(二)确诊为皮肤鳞状细胞癌,无条件进行下列检查以确定有无转移者。
1.皮肤浅表B超,淋巴结B超;
2.骨扫描或PET-CT。
(三)确诊为皮肤转移性鳞状细胞癌,无条件进行原发灶治疗者,如肺癌皮肤转移。
(四)确诊为皮肤鳞状细胞癌,无条件进行扩大切除术,术中冰冻及相应的创面修复者,如皮瓣转移术和植皮术。
(五)确诊为皮肤鳞状细胞癌,无条件进行术后辅助治疗者,包括化疗,放疗等。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1.疑似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检查确诊为良性病变,术后需继续康复治疗者;
2.皮肤鳞癌手术治疗后,伤口恢复差,需较长时间换药治疗者;
3.早期皮肤鳞癌经手术治疗后,无需辅助治疗,但尚需继续康复治疗者。
药疹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一)重症药疹。
1.剥脱性皮炎或红皮病型药疹:
A.全身剥脱皮肤超过体表面积30%;
B.全身皮肤潮红肿胀超过体表面积90%。
2.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皮损面积超过30%;
3.重症多形红斑型(StevenJohnson综合征):
A.中高度发热(体温>38。5℃),外周血白细胞升高,肾功损害;
B.原发皮疹加重,皮疹增多基础上新出现大疱、糜烂、渗出伴皮肤剧烈疼痛,皮损面积10%至30%;
C.眼、口、外生殖器黏膜受累重,一个部位50%以上黏膜出现糜烂、溃疡。
4.药物超敏综合征(DHS):
A.使用某些特定的药物后3周以上出现的斑丘疹;
B.停用致病药物之后,症状迁延2周以上;
C.体温高于38℃;
D.伴有肝功能损害(谷氨酸氨基转移酶>100U/L);
E。伴有下列1项以上血液学改变:
a)白细胞升高(>11×109/L);
b)出现异形淋巴细胞(>5%);
c)嗜酸性粒细胞升高(>1.5×109/L)。
F.淋巴结增大;
G.HHV-6再激活;
(二)荨麻疹及血管水肿型药疹。
1.出现喉头水肿、气管痉挛,严重过敏性休克,在争取时间,紧急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可转诊;病情稳定指标包括:
A.呼吸困难症状消失,呼吸频率、呼吸节律恢复正常,听诊肺部哮鸣音消失;
B.收缩压>90mmHg。
2.出现黑便或血便。
(三)紫癜型药疹。
1.血液系统受累,外周血小板<6.0×10E9/L;
2.肾脏受累,24小时尿蛋白定量>3.0g或出现肾功能衰竭;
3.出现肌炎,伴有肌痛,血清肌酶CK升高5倍,ALT升
高2倍;
4.胃肠道出血,出现呕血、黑便或血便。
(四)泛发性脓疱病(AGEP)。
1.皮疹除脓疱外出现瘀斑、紫癜;
2.出现肾功能衰竭;
3.全身皮疹疼痛。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以下药疹如基础卫生医疗机构条件足够,可以在当地治疗。
(一)发疹型(皮疹表现为猩红热样或麻疹样或两种皮疹混合)。
(二)固定型药疹。
(三)湿疹样型。
(四)光敏皮炎型。
(五)苔藓样型。
(六)痤疮样疹。
(七)紫癜型。
(八)荨麻疹及血管水肿型。
1.生命体征平稳;
2.复查大便隐血阴性;
3.24小时内新发皮疹数目小于24小时内消退皮疹数目。
(九)紫癜型。
1.外周血小板>6.0×109/L;
2.肌酐未进一步升高,达到尿毒症诊断标准需转肾内科继续治疗;
3.肌痛症状减轻或消退,检测CK、ALT开始下降;
4.消化道出血停止。
(十)泛发性脓疱病。
1.体温正常;
2.脓疱无新发,原有脓疱吸收超过50%;
3.肾功能衰竭者转入肾内科继续治疗。
(十一)重症药疹。
1.剥脱性皮炎或红皮病型:
A.体温正常;
B.肝酶无进行性升高,24小时尿蛋白<3.0g/L;
C.全身皮疹干燥,无渗出,鳞屑大部分(90%)脱落。
2.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
A.皮疹疼痛评分7分以下(最高10分);
B.皮疹渗液停止,全身皮肤干燥;
C.尼氏征阴性;
D.全身中毒症状轻,感染得到控制。
3.重症多形红斑型:
A.体温正常;
B.皮疹无新发;
C.皮疹颜色变浅,水泡开始出现干涸,皮疹疼痛减轻或消失;
D.眼、口、生殖器粘膜糜烂面干燥、结痂,分泌、渗出物消失。
银屑病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一)基层不能明确诊断的疑似银屑病。
(二)寻常型银屑病:体表受累面积>10%,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10患者。(PASI评分方法及规章详见附录)。
(三)脓疱型银屑病。
1.泛发性脓疱型银屑病:
A.急性发病,皮损泛发全身,伴有高热、关节痛、肿胀等
全身不适患者;
B.病程长者伴有继发感染、肌无力、低钙血症甚至出现严重的系统性病变患者;
C.脓疱和发热周期性复发、持续数日至数周可以自行缓解,但周期逐渐缩短患者;
D.全身泛发红斑、脱屑,成为红皮病样表现患者。
2.局限性脓疱型银屑病:皮损泛发全身,成为泛发性脓疱型银屑病患者;
(四)红皮病型银屑病:明确诊断为红皮病型银屑病患者即应上转。
(五)关节型银屑病:需排除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关节病,明确诊断者需上转。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一)寻常型银屑病:体表受累面积<3%,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3.
(二)脓疱型银屑病:脓疱干涸脱屑,无新发脓疱,炎症浸润逐渐消退,不伴发热、关节痛等不适。
(三)红皮病型银屑病:全身红斑逐渐减退,鳞屑减少,部分患者可见银屑病的原发皮损。
(三)关节型银屑病:受累关节红肿消退,疼痛缓解,关节积液逐渐吸收,活动无明显受限患者。
附录
PASI评分:
0.1∗头部面积评分∗(红斑程度评分+鳞屑程度评分+浸润程度评分)
0.2∗上肢面积评分∗(红斑程度评分+鳞屑程度评分+浸润程度评分)
0.3∗躯干面积评分∗(红斑程度评分+鳞屑程度评分+浸润程度评分)
0.4∗下肢面积评分∗(红斑程度评分+鳞屑程度评分+浸润程度评分)
面积评分:
6分:90%-100%;5分70%-90%;4分:50%-70%;3分:30%-50%;2分:10%-30%;1分:10%以下。
红斑程度评分:
4分:色紫红;3分:色鲜红或色暗红;2分:色红;1分:
淡红。
鳞屑程度评分:
4分:厚屑,皮损全层覆盖;3分:鳞屑厚,部分覆盖;
2分:片状鳞屑稀薄覆盖;1分:糠状鳞屑。
浸润程度评分:
4分:暗红或紫红斑块;3分:红色斑块;2分:红色斑片或丘疹;1分:淡红斑或丘疹。
将人体体表面积分为头(h)、躯干(t)、上肢(u)、下肢(l)4部分,分别占总体表面积的10%、20%、30%和40%,各受累面积(Ah At Au Al)根据其所占百分比分为0-6级:0级无皮损;1级<10%;2级10%-30%;3级30%-50%;4级50%-70%;5级70%-90%;6级90%- 100%。
根据红斑(E),鳞屑(D),浸润(I)在上述各部位的严重程度不同分别计分,分为5个级别:0级无皮损;1级轻度;2级中度;3级重度;4级极重度。
计算公式:
PASI=0.1Ah(Eh+Dh+Ih)+0.2At(Et+Dt+It)+
0.3Au(Eu+Du+Iu)+0.4Al(El+Dl+Il)
硬皮病
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
1.基层不能明确诊断的疑似硬皮病;
2.表现为仅皮肤受累的局限性硬皮病(包括点滴状、斑块状、线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没有治疗条件;
3.局限性硬皮病全身泛发(泛发性硬斑病)、深部硬斑病、致残性硬斑病;
4.诊断为系统性硬皮病,出现雷诺氏现象,伴有发热、关节痛:
(1)皮肤进行性肿胀硬化,张口受限,关节活动受限,指尖溃疡,粘膜硬化干燥,眼球活动受限;
(2)关节疼痛、畸形、活动受限,X 线显示关节间隙狭窄,关节面硬化,骨质疏松、破坏;
(3)吞咽困难,胃内容物反流,钡剂透视显示食管扩张,食管下2/3蠕动减弱或消失;
(4)腹痛、腹泻,表现为麻痹性肠梗阻及吸收障碍综合征;
(5)呼吸困难,间质性肺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
(6)胸闷、心悸、气急、心绞痛、晕厥,心率失常、心力衰竭;
(7)血尿、蛋白尿,进行性肾功能损伤。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
硬皮病患者经过上级医院的规范化治疗,进展期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临床症状缓解,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下转至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定期随访。
1.皮肤进行性硬化缓解,或没有进一步加重;
2.上述各种系统症状缓解,或没有进一步加重;
3.治疗方案成熟,患者有意回当地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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